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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15 数据编号: 4822821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港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公告


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62304280001002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行审投【2023】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海街道、锦屏镇、新坝镇等30个自然村庄。
2.1.2建设内容:拟对宁海街道、锦屏镇、新坝镇3个镇街的30个自然村约2543户居民(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包括管网工程、泵站工程及其接户工程)和污水治理系统(包括站点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1)新建管道和检查井:新建管道总长109416m,其中dn75重力管道11285m;dn110重力管道35745m;DN300重力管道1025m;DN200 重力管道56176m;dn110压力管道5185m;新建污水检查井5046 座,其中,Φ315 污水检查井4885座,Φ450 污水检查井63 座,Φ700 污水检查井 22 座,Φ700沉泥井 34 座,Φ700格栅井21座,Φ700消能井21座。
(2)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5座,其中10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8座,15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1座,20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4座,25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1座,60t/d集中污水处理站点1座。新建分散处理设施4座。
(3)新建一体化泵站:新建一体化泵站13座,其中10t/d一体化提升泵站7座,15t/d一体化提升泵站3座,20t/d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25t/d一体化提升泵站2座。新建小型提升泵站9座。
(4)新建一体化化粪池:新建一体化化粪池2237个。
(5)新建资源化设施:新建资源化设施13个。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624.108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1.8334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5522.2748万元(含暂列金额:59.5293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1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21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其他 :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须经海州区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心评审为准);各阶段图纸会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海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材料及设备的采购等。
(3)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须为施工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在有效期内)。
(1)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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